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香涧-凯发k8ag旗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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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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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办理香涧-鹭岛50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308-340000-04-01-183333)跨越淮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与平面布置

  拟建线路工程于g36宁洛高速淮河大桥下游约2.7千米处跨越淮河航道。工程处河势总体稳定,河道较平顺。工程与相邻涉航建筑物距离满足要求,与港口规划无冲突。线路跨越航道档档距1575米,两侧杆塔均位于大堤背水侧,一跨过河。同意《

  评报告》中的工程选址与平面布置。

  二、代表船型、船队

  淮河(临淮岗枢纽~红山头)航道规划等级为ⅱ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选取2000吨级货船(90.0米×14.8米×2.6米,总长×总宽×设计吃水,下同)、2000吨级货船(67.6米×13.8米×3.3米)、1顶2×2000吨级顶推船队(182米×16.2米×2.6米)、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357米×10.8米×2.5米)、110teu集装箱船(73.0米×13.8米×3.0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三、设计通航水位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设计通航水位分析成果,工程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20.3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四、通航净高

  拟建线路跨越档缆线设计垂弧最低点高程47.89米,通航净高27.58米,满足ⅱ级航道通航要求。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线标,并负责标志的日常维护。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香涧-鹭岛50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淮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滁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徽香涧-鹭岛500kv线路工程跨越航道选址意见的复函》《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徽香涧-鹭岛500kv线路工程设计方案跨越淮河航道征询意见的复函》《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香涧-鹭岛50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淮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淮河航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淮河航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2497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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